(2014-08-04)【即時觀點】高雄氣爆事件主因是「前端的工務公務員」危險防衞(Gefahrenabwehr)的「不作為、怠惰與包庇」?

圖翻攝自網路

(Brain.com 2014-08-04)高雄氣爆事件是「預外事件」,抑或是「預內的各種因果關係的犯罪行為事件」應該追究最核心的「危險防衛」的不作為!在此,應該對於此問題的嚴格檢視,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。

如果是流程與施作,一切按照規定,而無注意義務違反者,可能是出於不可抗力的意外,則是意外事件。例如遭受的地震影響。但如其中有出於行為人主觀的不知的因素,然負有注意義務違反者,則是過失。

公僕怠惰才是主因
但如果是不按常規施工,管道埋設有偷工減料;及沒有定期維修者,則不再是過失,即「放縱不為」,這根本就是「未必故意」,在「因果關係」上,長年累月,已經是「未必故意的必然因果關係」。

而官員的被區隔,只賴救災官員來善後;但「前端的工務公務員」的「不作為、怠惰與包庇」,才是主因。

德國官員的任務在於「危險防衛」(Gefahrenabwehr),要為「人民的生命財產而防衛」;然而,台灣官員的任務如落在「商人」的「盤剝經濟的防衛」的話,這個核心差別,如果永不談,不徹底檢討的話,則人民永遠是輸家,是被害人。


(本文獲陳志龍授權刊登,陳志龍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/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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